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修正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修正依據: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5條第3項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(https://law.yunlin.gov.tw/DraftForum.aspx)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以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(三)電話:05-5523249 (四)傳真:05-5372675 (五)電子郵件:62154@ylc.edu.tw 五、本案僅少數條文修正,且修正幅度些微,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,有定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,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。 |